首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