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