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