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