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2004年)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及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所依照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许可,是指依据有关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等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设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交通部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
第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查、决定海事行政许可时,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本规定相应条件的,不得做出准予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