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第五节 第二章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 第五节 其他海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设立验船机构审批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