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海员出境证明签发的条件:

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