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2024年12月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公布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确定煤炭发展规划布局、开展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五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六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第八条 矿区内井(矿)田划分和建设规模确定应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原则,综合分析研究论证,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第九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含煤区域面积应不低于矿区含煤面积的60%。 第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及煤炭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一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二条 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划草案编制应遵循相关技术经济原则并接受规划审批部门…

第三章 规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煤炭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报送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规划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逾…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后,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矿区,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在报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同意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向规划申报单位下达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不同意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

第四章 规划管理与实施

第十九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炭产业发展需要和规划实施条件变化等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已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规划重大调整,省级煤炭… 第二十条 已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调整情形的,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应编制局部调整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矿区内煤矿应按规定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产能规模内组织建设生产。通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增加产能超出规划确定规模的,应先组织修编或局部调整… 第二十二条 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后,应当将批复文件转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编制、评估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工程咨询单位(含评估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委托编制、审批部门违反本规定,在委托编制、审批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矿区煤炭开发企业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或者违反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擅自从事煤矿建设、生产的,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规划总规模100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区,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的煤炭矿区,其总体规划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和规划管理需要组织制修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部门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