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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编制、评估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工程咨询单位(含评估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委托编制、审批部门违反本规定,在委托编制、审批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矿区煤炭开发企业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或者违反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擅自从事煤矿建设、生产的,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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