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委托编制、评估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工程咨询单位(含评估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工程咨询单位(含评估机构),依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