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前言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第二节 灾害损失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四节 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重建分区

一、 适宜重建区 二、 适度重建区 三、 生态重建区

第二节 城乡布局

第三节 产业布局

第四节 人口安置

第五节 用地安排

第四章 城乡住房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第五章 城镇建设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第六章 农村建设

第一节 农业生产

第二节 农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第七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教育和科研

第二节 医疗卫生

第三节 文化体育

第四节 文化自然遗产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第六节 社会管理

第八章 基础设施

第一节 交通

第二节 通信

第三节 能源

第四节 水利

第九章 产业重建

第一节 工业

一、 结构调整 二、 企业重建 三、 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旅游

第三节 商贸

第四节 金融

第五节 文化产业

第十章 防灾减灾

第一节 灾害防治

第二节 减灾救灾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

第一节 生态修复

第二节 环境整治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第一节 人文关怀

第二节 民族精神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财政政策

第二节 税费政策

第三节 金融政策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第五节 产业政策

第六节 对口支援

第七节 援助政策

第八节 其他政策

第十四章 重建资金

第一节 资金需求和筹措

第二节 创新融资

第三节 资金配置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规划管理

第三节 分类实施

第四节 物资保障

第五节 监督检查

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范围,根据民政部等部门《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确定。 重建分区的范围和面积根据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确定。 该专栏中各重建分区的数据、面积是按自然分布实际量算的结果,人口是按乡镇统计数据加工的结果。 该专栏数据为各项建设新占用土地数。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包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县乡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站)、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军休所。 对口支援对象除已经公布的四川省18个县(市)外,增加了甘肃省的文县、武都区、康县、舟曲县和陕西省的宁强县、略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