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小计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其 他
四川
145164
111880
6152
27132
-
甘肃
15506
12403
345
1441
1317
陕西
2826
1280
149
910
487
合计
163496
125563
6646
2948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