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

——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

——对损毁耕地,要尽可能复耕,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损失。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过渡性安置用地,要适时清理,尽可能恢复成耕地。

——对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以及其他具备整理成建设用地条件的地块,要抓紧清理堆积物,平整土地,尽可能减少恢复重建对耕地的占用,对废弃的建设用地,能复垦为耕地的要尽可能复垦。

专栏28 土地整理复垦

单位:公顷

小计

灾毁耕地

整理复垦

临时用地

整理复垦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其 他

四川

145164

111880

6152

27132

-

甘肃

15506

12403

345

1441

1317

陕西

2826

1280

149

910

487

合计

163496

125563

6646

2948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