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环境整治

——加强对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废墟清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恢复重建灾区环境监测设施,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中长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专栏27 环境整治

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323处

土壤污染治理 高风险区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处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建设放射性废物库、辐射环境监测网点、辐射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等

环境监测 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