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一节
第一节 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在制订重建任务阶段性目标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依据本规划,建立恢复重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灾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