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 农村基础设施
项 目
合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饮水
安全
集中供水设施(处)
4586
3357
1079
150
分散供水设施(处)
300151
270931
29000
220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860.7
721.3
107.0
32.4
农村公路(公里)
39948
29345
7414
3189
县客运站(个)
49
39
8
2
乡客运站(个)
363
342
18
3
农村沼气(处)
430010
419400
8473
213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15759
11891
2700
1168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