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栏10 农村基础设施

项 目

合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饮水

安全

集中供水设施(处)

4586

3357

1079

150

分散供水设施(处)

300151

270931

29000

220

解决饮水安全人数(万人)

860.7

721.3

107.0

32.4

农村公路(公里)

39948

29345

7414

3189

县客运站(个)

49

39

8

2

乡客运站(个)

363

342

18

3

农村沼气(处)

430010

419400

8473

2137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处)

15759

11891

2700

1168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