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二、

二、 企业重建

——恢复重建重大装备、建材、磷化工、医药等企业。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先启动服务灾区重建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

——支持东汽、二重、攀长钢、长虹、九洲、宏达、阿坝铝厂、厂坝铅锌矿、成州矿业等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恢复重建。支持军工企业恢复重建。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恢复重建。

专栏20 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

单位:个

小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原地恢复项目

2261

2057

152

52

原地重建项目

729

564

99

66

异地新建项目

611

459

103

49

合计

3601

3080

354

167

——支持受灾企业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调结构、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积极引导和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内外投资者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参与受灾企业重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