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四节

第四节 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恢复重建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做好证券期货、保险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异地灾备工作。

专栏24 金融机构

银行业 修缮加固网点1085个、原址重建776个、异地新建232个、撤并12个

证券业 修缮加固网点19个、原址重建2个、异地新建12个

保险业 修缮加固网点1211个、原址重建11个、异地新建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