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市政公用设施

——原地重建城镇应以修复原有设施为主,结合未来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水平;异地新建城镇要根据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

——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改善路网结构。道路的恢复重建要与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通信、广电、消防等市政管线统一规划,一并实施。

——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长远需要,修复重建水源地、水厂和供水管网。城镇原则上应设置独立供水系统,供水压力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几个城镇共用供水系统,并向周边村庄延伸。

——根据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城镇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以现有城镇供气系统为基础,恢复重建配气站和供气管网。具备供气供热条件的,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规划建设供气供热设施。

——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和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

——按标准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专栏6 市政公用设施

领域

项 目

合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修复

新建

道路

交通

道路(公里)

2548

1509

2301

1332

180

94

67

83

桥梁(座)

728

123

635

58

54

22

39

43

公交场站(处)

450

207

419

130

24

3

7

74

供水

水厂(座)

451

15

442

12

8

1

3

管网(公里)

4153

2363

4055

2085

74

119

24

159

供气

供热

燃气储气站(座)

203

15

203

10

2

3

供气管网(公里)

2052

791

2049

590

3

201

热源厂(座)

3

4

3

4

供热管网(公里)

6

41

6

41

污水

处理

处理厂(座)

331

27

328

21

3

3

3

管网(公里)

800

7256

765

6350

29

471

6

435

垃圾

处理

处理场(座)

47

8

39

1

5

5

3

2

转运站(座)

665

87

565

9

44

60

5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