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五节
第五节 用地安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各类重建项目都要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农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空旷地。
——统筹安排原地重建与异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务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适度扩大位于适宜重建区的城镇特别是接纳人口较多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工业园区撤并和企业外迁,适度压缩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并逐步扩大生态用地。
专栏3 恢复重建新增用地④
单位:公顷
类 别
合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城镇建设用地
23190
19200
1910
2080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000
9500
726
774
独立工矿用地
6246
4000
762
1484
基础设施用地
16367
14600
1212
555
其他建设用地
590
500
—
90
合 计
57393
47800
4610
4983
——优先保证异地新建城镇、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重建任务、项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适度扩大少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