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四节

第四节 水利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受损堤防、水库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复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坝)对防洪的影响。恢复重建水文及预警预报等设施。

——结合受损水库除险加固和受损灌区重建,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恢复供水能力。

——恢复重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监测设施。

专栏19 水 利

防洪减灾 除险加固水库1263座、堤防1199公里,整治堰塞湖(坝)105处,恢复重建水文站112个

农田水利 恢复重建大型灌区7处、中小型灌区1289处、独立微型水利设施55498处

水资源监测 恢复重建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水质监测设施445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