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医疗卫生

——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地方病防治设施。统筹企业办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恢复重建。恢复市级药品监督检验所。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用房与乡镇卫生院原则上统一建设,不再单独重建。适当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增强服务能力。

专栏1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单位:个

项 目

合 计

四 川

甘 肃

陕 西

医院

169

137

23

9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3

48

11

4

妇幼保健机构

52

39

9

4

乡镇卫生院(含统建普通乡镇计生站)

1263

1021

160

82

药品检验所

7

5

1

1

其他卫生机构

67

57

2

8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66

53

9

4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348

268

46

34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辆)

450

346

62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