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第二章 退税商店的备案、变更与终止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第五条 省国税局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标识规范见附件2)。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第六条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 第七条 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意见逐级报省国税局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八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向退税商店索取《离… 第九条 《离境退税申请单》由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第十一条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将作废或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 第十二条 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第四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 第十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由省国税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并由省国税局公告。 第十五条 完成选定手续后,省国税局应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年。 第十六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发现退税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逐级上报省国税局,省国税局会商同级财政、海关等部门后终止其退税代理服务,注销其离境… 第十七条 退税代理机构应当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专用场所,并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明显标识(退税代理机构标识规范见附件4)。退税代理机构设置标识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 第十八条 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向海关办理退税物品验核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离境退税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第二十条 退税代理机构接到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的,应首先采集申请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核对以下内容无误后,按海关确认意见办理退税: 第二十一条 退税款的计算。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退税率为11%,计算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二条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 第二十三条 若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比对时,退税代理机构可先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在系统可提供相关信息并比对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并采取… 第二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作… 第二十五条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首先提交与省国税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退税代理机构提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数据审核、比对无误后,按照规定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向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付。省国税局应按月将离境退…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二十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海关、退税代理机构和退税商店应传递与交换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实时向主管国税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退税代理机构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并实时向主管国税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2. 退税商店标识规范 3.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4. 离境退税机构标识规范 5.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6.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相关版本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