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选择,退税代理机构采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境外旅客领取或者办理领取退税款时,应当签字确认《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附件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