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十一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十一条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将作废或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同时作废。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