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十二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十二条 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