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离境退税申请单管理 第八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向退税商店索取《离… 第九条 《离境退税申请单》由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第十一条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将作废或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 第十二条 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