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 第十四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与终止 第十四条 退税代理机构由省国税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并由省国税局公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