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退税商店的备案、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退税商店的备案、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省国税局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标识规范见附件2)。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