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发布机关 体育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13年11月25日体育总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推进总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第四条 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体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访)、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八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规章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外事活动计划、会… 第十三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总局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 第十四条 健全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 第十五条 把公开透明作为总局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 第十六条 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对外发布的信… 第十七条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体育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建议,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 第十九条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工作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 第二十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 第二十一条 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部门(单位)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 第二十二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体育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廉洁体育,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性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七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 第二十八条 总局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财务管理的要求,提出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 第三十条 总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总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

第五章 公文办理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 总局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退回主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第三十二条 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个人。各部门(单位)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充… 第三十三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 第三十四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 第三十五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主要负责人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函,规范性公文,…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或签署姓名,即视为“同意”。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 第三十九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讲求实效。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各部门(单位)邀请总局领导出席重要比赛、会议和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总局领导不出席。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中任职、出席活动的有关规定。未经总局党组批准,总局领导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挂牌、揭幕等仪式… 第四十二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合作伙伴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四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 第四十四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 第四十五条 总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廉政和纪律要求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四十七条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体。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 第四十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决不…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访),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访)… 第五十一条 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