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