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体育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建议,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总局制定的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