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总局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