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五章 公文办理和审批 第三十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公文办理和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或签署姓名,即视为“同意”。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 公文办理和审批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出现贴附字条等不规范形式。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