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单位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加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当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