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六章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 第三十九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讲求实效。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各部门(单位)邀请总局领导出席重要比赛、会议和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总局领导不出席。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中任职、出席活动的有关规定。未经总局党组批准,总局领导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挂牌、揭幕等仪式… 第四十二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合作伙伴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四十三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 第四十四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 第四十五条 总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