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中任职、出席活动的有关规定。未经总局党组批准,总局领导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挂牌、揭幕等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论坛等活动,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及其他赛事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严禁点名邀请或口头邀请,严禁直接向总局领导呈送邀请文件。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严禁点名邀请或口头邀请,严禁直接向总局领导呈送邀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