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总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总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待批准后,根据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织部门的要求,调整参加会议人员。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