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性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第二十六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七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 第二十八条 总局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财务管理的要求,提出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 第三十条 总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总局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