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规章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向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