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访),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访),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访),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假。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离京出差(出访),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