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总局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