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七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访)、休假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八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