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五章 公文办理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公文办理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 总局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退回主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引用法条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