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