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