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