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 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12年)
-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2012年)
-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2011年)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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