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