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八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二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二条 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