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